明暗是我国绘画造型的基本手段之一。光线照射在物体上,由于光源角度和物体结构不同而产生亮度上的深浅变化,它是人们认识物象的基本前提。因物体构造起伏多变,明暗层次变化十分复杂,但变化次序排列具有一定的规律,归纳起来是亮部、中间色、明暗交界面、暗部、反光及投影。

绘画明暗造型方法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画家乔托、马萨绰等人实践,并由达芬奇总结后而形成的较为完整的体系。从15世纪至19世纪,在欧洲造型艺术中一直被沿用。大约在本世纪初开始从欧洲系统地传入我国,逐步地被吸收到我国的造型艺术中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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